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委託其他機構代收保險費、保險單借款本息或保險契約其他相關款項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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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9 年 07 月 07 日 |
第 8 條
各會員公司違反本自律規範,得經本會理事會決議後視情節輕重予以書面
糾正,或處以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款,並呈報主管機關
。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委託其他機構代收保險費、保險單借款本息或保險契約其他相關款項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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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9 年 07 月 0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