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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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7 年 03 月 26 日 |
第 8 條
第二道防線的功能係在訂定整體政策及建立管理制度,協助及監督第一道
防線管理風險與自我評估執行情形。依照不同的功能性質,第二道防線之
權責包含協助辨識及衡量風險、定義風險管理角色及責任、提供風險管理
架構及定期將風險管理結果呈報高階管理階層。說明如下:
一、風險管理單位應依「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規範之內容行使其職
權。
二、法令遵循單位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訂定法令遵循
之評估內容與程序,並督導各單位定期辦理法令遵循自行評估及綜理
法令遵循事務。
三、其他專職單位,包含但不限於財務控制、人力資源、法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