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通報暨換證作業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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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12 日 |
第 8 條
業務員所屬公司除應保存各業務員參加各年度教育訓練及其成績檔案備查
外,應依「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成績合格通報電腦檔格式」建置電腦
檔媒體,至少應於當年七月底前及次年元月底前,分別就上、下半年參加
教育訓練且成績合格之業務員,檢附電腦檔媒體通報壽險公會,但人身保
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登錄管理委員會得視實際情況另訂之。
本規範第五條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所屬公司至少應於當年年底前,
將業務員完訓紀錄以電腦檔媒體通報壽險公會,壽險公會於次年元月十五
日前檢核所屬公司通報檔案。
本規範第五條高齡客戶投保權益保障之相關課程,所屬公司至少應於當年
年底前,將業務員完訓紀錄以電腦檔媒體通報壽險公會,壽險公會於次年
元月十五日前檢核所屬公司通報檔案。
本規範第五條高齡客戶投保權益保障之相關課程,經紀人公司、代理人公
司與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應定期彙總將所屬業務員完
訓紀錄及與其有業務往來之壽險公司檔案以電腦媒體透過各所屬公司之商
業同業公會通報壽險公會;壽險公會於次年元月十五日前檢核所屬公司通
報檔案,並將前開彙總所送完訓紀錄傳送各該有業務往來之壽險公司。
各所屬公司對已註銷或停止招攬等異動業務員,在異動前參加教育訓練且
成績合格者,仍應依前項規定辦理通報。
壽險公會依所屬公司通報之電腦檔媒體,記錄各業務員參加教育訓練成績
合格情形,若通報資料有錯誤、遺漏或不符,或經審查有業務員不參加或
未通過教育訓練、不依規定補訓(不含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課程及高
齡客戶投保權益保障之相關課程)等情事,所屬公司應自行或依壽險公會
之通知,儘速辦理更正、取消招攬資格之變更登錄或撤銷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