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理賠影像送件業務應遵循事項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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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9 年 07 月 03 日 |
八、人身保險業辦理本業務,至少應每半年定期檢討辦理結果是否符合以
下條件,如未符合者,應擬具改善計畫並提報董事會:
(一)理賠正確率(包含給付範圍、給付金額與給付對象):不低於傳統
理賠申請方式。
(二)平均理賠天數:應少於傳統理賠申請天數至少一天。
(三)正本繳回率:應(1 )與傳統理賠案件相同,即百分之一百或(2
)全數針對未繳回者啟動調查機制,並確認文件為真(如:調查人
員持文件影本至醫療院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