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辦理電子保單存證作業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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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
第 8 條
本會應善盡保守秘密之義務,未經委託方同意或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電
子保單交易資料以任何形式告知、交付或洩漏予第三人,本會並應要求合
作廠商配合辦理。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辦理電子保單存證作業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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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