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行動身分識別服務(Mobile ID)業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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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4 年 01 月 02 日 |
第 8 條
保險業違反本自律規範,經查核屬實者,得經所屬公會理(監)事會決議
後,視情節輕重予以書面糾正,或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之罰款,並呈報主管機關。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行動身分識別服務(Mobile ID)業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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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4 年 01 月 0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