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作業委外使用雲端服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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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4 年 02 月 17 日 |
第 8 條
各會員公司應定期執行人力培訓與人力提升規劃,以確保具備足夠之專業
知識與資源。相關內容包含:
一、專責單位應依據使用雲端服務之範圍,規劃適當人力與資源,以確保
組織擁有足夠之資源進行雲端服務維運與管理,並能以風險為基礎方
法做出適當之決策與監督。
二、依據涉及雲端服務之人員角色權責,規劃適當教育訓練並提供必要之
資源(包含資訊安全、風險認知和雲端知識技能等內容),以提升相
關人員對於雲端服務導入、使用以及監控等面向的管理能力。
三、應檢視人力培訓之規劃及機制,以維持教育訓練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