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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運用人工智慧系統自律規範
公布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10 日
第 8 條
保險業自行開發、優化 AI 系統時,應保存必要技術文件及相關紀錄,包 括開發者在設計、開發和實施過程中,如為可能影響決策的重要資料、模 型或演算法等紀錄,以確保其在必要時可被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