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
八十三、各公司得設計重大燒燙傷程度分級給付保險金之商品,各級重大
燒燙傷保險金之給付比例得由公司自訂,惟保費對價應予相對反
映,並應確實建立經驗資料,俾作為日後調整費率之依據。前述
重大燒燙傷程度,應依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規定辦理。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