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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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8 日 |
第 9 條
(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之處理方式)
第六條至第八條之給付,於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
院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住院診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
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
(不得低於 65 %)給付,惟仍以前述各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
法規名稱: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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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