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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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7 年 04 月 16 日 |
九、人身保險業訂定監督不尋常或可疑交易之作業程序,其內容至少應包
括下列事項:
(一) 辨識及追蹤控管不尋常或可疑往來記錄之管理機制之建立。
(二) 對高風險客戶往來記錄例外管理機制之建立,並根據以往交易或有
關單位之案例通報,對於不尋常或可疑交易之模式應配合業務發展
複雜程度建立資料庫 (檔案) 。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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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7 年 04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