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5 年 02 月 05 日 |
九、人身保險業經營本業務,除應依中央銀行及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外
,並應遵循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所訂外幣保險商品精算實務處理準則及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訂客戶適合度規範。
|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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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日期: | 民國 115 年 02 月 0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