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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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7 月 22 日 |
九、保經代公司應要求所任用招攬人員就前四點之資料確認其完整性,確
認後之資料應由保險公司核保人員或指定非招攬單位之行政人員或主
管進行影音檢視及覆核,確認客戶辦理投保之真意。但以銀行之視訊
錄製影音軟體辦理者,應由銀行指定非招攬單位之行政人員或主管進
行影音檢視及覆核。
前項影音檢視,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錄有身分資料(正面臉部影像、身分證明文件)之影像。
(二)錄有客戶同意之影音。
(三)錄有客戶逐一親自簽名或以生物辨識方式行使同意意思表示之影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