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金融服務業辦理數位身分驗證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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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
九、金融服務業辦理數位身分驗證,應注意以下與客戶權益有關事項:
(一)就客戶是否加入金融服務業建立之數位身分驗證機制,應由客戶自
主決定。金融服務業並應提供多元管道,以利客戶親至實體營業場
所或透過行動裝置、網際網路等遠距模式完成身分驗證程序。
(二)就取得之個人資料,告知客戶得撤回或修正其已表示同意蒐集、處
理及利用之方式。
(三)提供客戶安全認知教育宣導,並定期更新宣導內容以反映外在風險
之變化,內容至少應包括如何保護客戶自身之數位身分、個人資料
及信物、如何確認取得金融服務之合法溝通管道(如官方網址)、
可用以降低風險之控制措施(如金融服務業採多因子驗證機制之理
由、設定網路交易限額)、常見外部威脅(如社交工程、釣魚網站
),以及發生未經授權交易時,客戶可能擁有之法律及其他權利保
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