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5 月 07 日 |
第 25 條
保險業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檢討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情形,由董
(理)事長及總經理、總稽核及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
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年三月底前,依本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規定併年度報表,報主管機關備查。
保險業應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揭露於保險業網站。
法規名稱: |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5 月 0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