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保險相關法規查詢系統
:::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保險相關法規
保險行政函釋令
示範條款
自律規範
函轉公告
綜合查詢
登入
:::
現在位置:
所有條文
法條內容
無格式複製
複製網址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電子簽章法
公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1 月 14 日
第 6 條
文書依法令之規定應以書面保存者,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 出供查驗者,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前項電子文件以其發文地、收文地、日期與驗證、鑑別電子文件內容真偽 之資料訊息,得併同其主要內容保存者為限。 第一項規定得依法令或行政機關之公告,排除其適用或就其應用技術與程 序另為規定。但就應用技術與程序所為之規定,應公平、合理,並不得為 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行政函釋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