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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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8 月 09 日 |
第 38 條
其他性質特殊保險之各種準備金比率、計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
管機關規定辦理。
再保險分出業務於分出日或資產負債表日屬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
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規定之未適格再保險分出業務,其準備金提存
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未生效說明:
法源資訊編: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204
92609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0 條;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