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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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8 月 09 日 |
第 40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未生效說明:
法源資訊編: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204
92609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0 條;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修正前條文:(現行有效條文)
第 2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一百年十二月
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一年二月七日
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