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保險相關法規查詢系統
:::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保險相關法規
保險行政函釋令
示範條款
自律規範
函轉公告
綜合查詢
登入
:::
現在位置:
所有條文
法條內容
無格式複製
複製網址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22 日
第 60 條
充任或升任經紀人公司之負責人者,應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條及第 十三條規定;其不具備而充任或升任者,解任之。 經紀人公司之負責人於升任或充任後始發生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解任之。 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經紀人,有第六條第三項或 第四十九條第二十六款規定之情事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 註銷執業證照。
相關法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