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經營電子商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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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1 月 10 日 |
第 9 條
保險業辦理團體保險網路保險服務,應依下列流程申請辦理註冊及授權驗
證作業:
一、保險業應以書面方式提供法定相關告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同意網路
保險服務聲明事項、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等,經要保單
位簽章同意約定註冊網路保險服務,並指定授權人員辦理網路保險服
務。
二、要保單位書面指定授權人員,經保險公司核對申請文件與要保單位原
留印鑑相符後完成授權驗證,應寄送帳號密碼至要保單位辦理本項業
務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
三、要保單位書面申請授權各被保險人辦理網路保險服務。經保險公司核
對申請文件與要保單位原留印鑑相符後完成授權驗證。保險公司應檢
核被保險人所屬要保單位已完成前述申請程序後,始得進行首次註冊
及身分驗證作業,以辦理網路保險服務。
要保單位經完成授權驗證作業而取得帳號密碼者,保險業應訂定帳號密碼
有效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