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設立國外分支機構審核及管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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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 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 |
四、保險業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一) 申請書 (如附件一) 。
(二) 股東會或董事會議事錄。
(三) 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料或文件。
保險業如申請在國外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者,應另檢具下列文件:
(一) 可行性研究報告,載明該保險業之海外市場營運策略;擬前往國家
之政治、經濟、金融及保險市場情勢分析;當地市場競爭優劣勢分
析、未來發展、經營風險評估、效益分析及具體風險控管計畫。
(二) 營業計畫書,載明擬經營之業務範圍、業務之原則與方針、未來發
展計畫、未來五年財務預測、內部組織分工、與母公司或總公司之
隸屬關係、人員配置及招募培訓計畫等事項。
(三) 未來可能投入資本或出資額之階段分析。
(四) 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營運管理與績效考核辦法。
(五) 預定負責人之資格證明。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