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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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11 月 06 日 |
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規範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以下簡稱作業委
外)應注意之事項,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保險業應將本注意事項內容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五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納入內部控制作業之處理程序。
未生效說明:
法源資訊編: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3
049387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8、10 點條文;並刪除第 22 點條
文;除第 1 點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修正前條文:(現行有效條文)
第 1 條
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規範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以下簡稱作業委
外)應注意之事項,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保險業應將本注意事項內容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五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規定納入內部控制作業之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