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
二、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本注意事項外,並應遵守保險法、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
、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保險公司與辦
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保險業
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
異業合作應注意事項)、保險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等相關法令之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