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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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 |
四、區隔資產帳戶管理措施
公司送審本商品時應說明資產負債配合之具體計畫、執行方法、區隔
資產之方式、資產配置策略、投資準則,及資產與負債有效存續期間
數值及資產負債不配合之量化分析。
公司就本商品區隔資產與公司其他非利率變動型保險區隔資產或一般
帳戶資產進行移出與移入之交易,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僅限於預估在
最近一個月內區隔資產出現現金部位不足之情形,且本商品區隔資產
移出時應以合理市場價值作為交易基礎,移入時並以現金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