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經營行動服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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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4 年 06 月 10 日 |
第 4 條
保險業辦理本服務,除本自律規範規定外,並應遵守保險法、金融消費者
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保
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
二款之解釋令、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指引
、保險業辦理放款其徵信、核貸、覆審等作業規範、壽險業辦理資訊安全
防護自律規範及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等相關法令及自律
規範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