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投資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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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9 月 23 日 |
第 27 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法規名稱: | 投資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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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9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