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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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7 月 04 日 |
十五、保經代公司應遵循保險公司所定之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作
業規範辦理本業務,其簽署人亦應於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三十四
條及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有關文件簽署。
使用保險公司之視訊錄製影音軟體辦理者,保經代公司之簽署人應
於保險公司系統中進行遠距簽署。
以銀行之視訊錄製影音軟體辦理者,應將第五點至第九點規定之文
件及影音資料,採取適當之加密措施傳輸予保險公司。
保經代公司應確保其業務員及簽署人遵循本注意事項,並負管理責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