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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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7 月 22 日 |
六、客戶身分認證原則,保經代公司應確認客戶身分,以確保係客戶本人
進行投保作業,並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客戶進入視訊前之身分確認,保經代公司應透過行動身分識別(
Mobile ID) 、會員帳號密碼登入搭配一次性密碼、金融行動身分
識別(金融 Fido)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為之。但客戶為
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以前述方式之一確認身分。
(二)保經代公司應請客戶出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除應比對客戶本人
樣貌與證件照片之一致性外,並應依據保險公司所建立之身分證明
文件偵錯防偽,或向發證機關查詢確認其真偽之機制辦理。但無國
民身分證之未成年者,應出示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
(三)保經代公司應配合保險公司對遠距投保客戶得兼採行生物辨識(如
人臉生物特徵)輔助身分確認措施,以強化對保險契約要保人、被
保險人之身分確認。
以銀行之視訊錄製影音軟體辦理者,應依銀行所建立之機制或措施辦
理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