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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自律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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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有效控管保險業之國外投資經營風險,維護資產安全,保障保戶權益, 特訂定本自律規範。
第 2 條
各會員公司資金於辦理國外投資時,應依相關法令及本自律規範之規定辦 理。
第 3 條
本自律規範所稱之國外投資項目,應以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四 十六條之四與「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核可得從事之標 的為限,且各項投資交易種類及限額與其他相關作業,皆須依照保險法與 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