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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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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建立安全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以下簡稱創新實驗)環境,以科技發展 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並落實對參與創新 實驗者(以下簡稱參與者)及金融消費者之保護,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協助創新實驗之申請,並以專業方式審查及評估創 新實驗之可行性及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相關事宜。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創新實驗,指以科技創新或經營模式創新方式從事屬於需主管 機關許可、核准或特許之金融業務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