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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圖表:
人身保險業財務報表格式.ODS
人身保險業財務報表格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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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四 章 期中報告
第 24 條
公開發行股票之人身保險業有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須編製期中財務報告者 ,應依第二章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三號之規定辦理。編製季報時, 得免編製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並得免編製第一季 及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