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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09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圖表:
附表.ODS
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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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 五 章、保險費率釐訂
第 二 節、測試方法
30
三十、(刪除)
31
三十一、簽證精算人員依第二十九點第一項第四款進行失能扶助保險之費 率釐訂檢視,應分析商品所採定價發生率之合理性及妥適性,並 說明保險費率釐訂時所採預期經驗發生率假設之合理性,包括所 參考實際經驗商品與定價商品之定價基礎,以及商品架構是否具 一致性之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