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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一○五、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商品分甲型及乙型設計者,應分二張保單設
計。
一○六、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商品應於保單條款敘明宣告利率之決定方式
、宣告方式及範圍,並應於計算說明書敘明宣告利率的決定依據
。
一○七、如非採固定繳費方式者,應規範繳費方式、金額、時間、地點等
,並應說明其實務作業。
一○八、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通知方式應於要保書上載明。
一○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不得以即期年金方式辦理,乙型得以即
期年金方式辦理。
一一○、要保人若未做年金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晚
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
一一一、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商品保險業應檢附送審當時現金流量之分析
及資產負債等項評估報告,並詳予說明。
一一二、(刪除)
一一三、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商品應於保險單條款中規範每年領取之年金
金額限制及每次減少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限制等。
一一四、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商品有關繳費金額限制、每年領取之年金金
額限制、每次減少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限制及減額後的年金保
單價值準備金限制等,應於計算說明中訂定。
一一五、費率計算應依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費率相關
規範」辦理。
一一六、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商品於送審文件應檢附相關之費率表、準備
金表、解約金表、年金金額表等項之範例數據並檢視其合理性。
一一七、保險業應製作保險商品特性摘要說明,其內容至少包含:
(一)繳費方式及繳費金額限制。
(二)宣告利率之定義。
(三)宣告利率之時間、方式及適用期間。
(四)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方式。
(五)有關年金給付開始之規定。
(六)年金金額之計算方式。
(七)預定利率之定義。
(八)附加費用率。
(九)有關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減少之規定。
(十)有關保險單借款之規定。
(十一)其他涉及保險公司與要保人,被保險人間之權利義務之相關
說明。
(十二)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
一一八、文書、圖例等文宣資料,均應由保險業統一規範製作,內容至少
需含:
(一)保單價值累積之舉例,應強調宣告利率並非固定利率,會隨保
險公司定期宣告而改變,宣告利率之下限亦可能因市場利率偏
低,而導致無最低保證。
(二)投資報酬應以目前指標利率,及最有可能之宣告利率上限及下
限,三者並陳供保戶參考,並應以明顯字體註明指標利率會隨
經濟環境而有波動,公司不負最低指標利率及宣告利率保證之
責。
一一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商品應說明資產負債配合之具體計畫及執行
方法及資產區隔之方式。
一二○、即期年金保險商品之「未支領年金餘額」應限制身故保險金受益
人不得申領提前給付。
一二○之一、利率變動型遞延年金保險商品之遞延期間及解約費用收取年
度至少六年,且各年之解約費用率至少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