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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資產面
第 二 節、資產面之假設
八、簽證精算人員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 1009 組情境進行測試,並說明各
類資產情境之採用情形,資產類型至少區分現金、固定收益類、權益
類及不動產等,投資幣別至少區分國內及國外(按交易計價幣別)。
九、簽證精算人員得視情況額外增加情境進行測試,但應說明所增加情境
之合理性。
十、簽證精算人員應依據可靠之歷史經驗及市場現況,提供各類資產之風
險溢酬,且依資產模型之資產類別提供最近 5 年至 10 年之資金運
用收益率(詳指定附表 2-1,但公司最近資金收益率年度不足 5 年
者,公司得僅提供各該年度資料),並說明假設之合理性。
十一、簽證精算人員應提供各年度公司整體及各區隔資產之投資組合報酬
率(詳指定附表 3)。
十二、最佳估計利率情境之基礎利率應審慎評估並說明其與上一年度的變
化情況與影響程度,以及是否符合市場利率走勢,並以主管機關指
定利率情境之台幣及外幣基礎利率為上限。簽證精算人員應提供各
年度新錢基礎利率、公司整體及新錢之投資組合報酬率(詳指定附
表 2)。
十三、簽證精算人員應載明各簽證項目(包括保險費率釐訂、責任準備金
核算、保單紅利分配、投資決策評估及清償能力評估)之資產面假
設,並說明其一致性及合理性。
十四、簽證精算人員應檢附當年度與上年度之資產面假設對照表,除說明
所採用之精算軟體外,至少應包括各類資產風險溢酬、違約成本、
避險成本、新錢資產配置及最佳估計利率情境等資產面假設。若假
設完全相同者,應說明其適當性;若有不一致者,應說明其原因及
影響是否顯著。如有顯著影響,應以量化方式評估其影響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