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保險相關法規查詢系統
:::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保險相關法規
保險行政函釋令
示範條款
自律規範
函轉公告
綜合查詢
登入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所有條文
無格式複製
複製網址
友善列印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
法規功能按鈕區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制訂依據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八 章 技術生
第 35 條
雇主不得使技術生從事家事、雜役及其他非學習技能為目的之工作。但從 事事業場所內之清潔整頓,器具工具及機械之清理者不在此限。
第 36 條
技術生之工作時間應包括學科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