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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09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圖表:
附表.ODS
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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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 四 章、準備金適足性
第 二 節、測試方法
23
二十三、準備金適足性之分析應以現金流量測試法為主,如採其他分析方 法,應依精算實務處理原則辦理,並說明其原因。
24
二十四、簽證精算人員進行敏感度測試時,得僅以公司最佳估計利率情境 或選擇適足性標準情境為基準,依各精算假設之測試幅度進行測 試並比較其結果。 前項各精算假設之測試幅度應依精算實務處理原則辦理,簽證精 算人員亦得考慮商品特性自行增加測試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