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財字第 10102006364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01 日
相關法條:
- 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第 5 條(101.03.01 版)
要 旨:
保險業應執行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及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 冊修正後所規定之內容,並於最近一次的董事會提報
主 旨: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及其問答手冊之建議修正內容,請依後
附內容轉知各會員公司應切實遵照辦理,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二公會 101 年 1 月 17 日壽會博字第 101010367 號函及 101
年 1 月 18 日(101) 產綜字第 012 號函。
附 件:「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新增 5.1.7 條文
5.1.7 外匯風險
保險業應對國外投資資產建構外匯風險管理及避險機制,其內容至
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1.訂定外匯風險的上限及其核算標準;
2.外匯曝險比率的控管機制、外匯曝險比率之計算基礎、外匯曝險
之範圍及其相對應之避險工具及避險策略。
3.訂定定期監控頻率及流程;
4.重大波動時之模擬情境及因應措施;
5.執行極端情境的壓力測試及敏感性分析;
6.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低於一定比率時,應檢討避險策略及提出因
應對策等(壽險業適用)。
附 件:「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新增內容
Q1:保險公司應如何決定外匯風險的上限?
Ans:保險公司可參考過去操作經驗及敏感性分析和壓力測試的結果,訂
定外匯風險的上限。例如:(外匯傳統避險成本+外匯曝險部位之
風險值)/(業主權益+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比率的上限,或(
外匯傳統避險成本+外匯曝險部位之風險值)/國外投資總額比率
的上限。
假設 A 公司之國外投資總額 900 億元,業主權益 100 億元,
參考其過去歷史資料,其每月平均之外匯傳統避險成本和特定信賴
水準下外匯曝險部位之風險值合計為 8 億元,若外匯價格變動準
備金為 0,則占業主權益與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合計數的 8% ,而
A 公司即可參考此數值訂定未來外匯風險的上限。
此外,保險公司仍可根據自身之風險偏好,使用不同信賴水準的外
匯曝險部位之風險值來衡量外匯風險,亦可參考其他可衡量承擔能
力之方法來決定外匯風險的上限。
Q2:保險公司如何監控外匯風險?使用何種監控指標?
Ans:保險公司可考量自身之經營目標、財務狀況、避險策略,自行訂定
外匯風險之監控工具及頻率,其中監控工具可以為敏感性分析、壓
力測試或自行訂定之監控指標,比如(外匯傳統避險成本+外匯曝
險部位之風險值)/(業主權益+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比率或
(外匯傳統避險成本+外匯曝險部位之風險值)/國外投資總額之
比率等。
假設 A 公司期初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為 0.5 億元,外匯曝險
比率(K) 為 10%,其每月承擔之外匯傳統避險成本和特定信賴水
準下外匯曝險部位之風險值為 4.39 億元,佔業主權益與外匯價格
變動準備金合計數(100.5 億元)之比率為 4.37%,低於外匯風險
之上限 8% ,此顯示 A 公司之外匯風險尚在可容忍範圍內。
若 A 公司外匯曝險比率(K) 為 30%時,其每月承擔之外匯傳統
避險成本和外匯曝險部位之風險值為 9.41 億元,占業主權益與外
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合計數(100.5 億元)之比率為 9.37%,高於其
外匯風險之上限 8% ,則顯示 A 公司之外匯風險已超過可容忍範
圍,需進行整體外匯避險策略之檢討。
Q3:當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低於一定比率時,所提出因應對策的內容可
以為何?
Ans:保險公司可根據自身之風險偏好與組織架構,擬定相關風險指標與
因應對策。例如,為避免有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不足之情事發生,
保險公司可使用當月月底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餘額佔期初外匯價
格變動準備金水準之比率作為警示指標,並採取下列因應對策:
(1)若比率<40%,相關單位提出示警,並增加監控頻率,並提出外匯
風險分析報告,呈送至決策主管。
(2)若比率<30%,除前項作業外,必須重新考量公司承擔外匯風險之
能力,檢討外匯避險策略,必要時提高避險比例或自願增提外匯
價格變動準備金等。
假設 A 公司期初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為 0.5 億元,當 A 公
司之外匯曝險比率(K) 為 10%時,假設下個月台幣由 30.3 升至
30.05 ,導致兌換損失-7.43 億元,其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吸收
-0.37 億元,再加上月底強制提存之 0.04 億元,使得該月底外匯
價格變動準備金之餘額為 0.17 億元,佔期初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
之比率為 34%,依前項管理機制相關單位需提出示警,增加監控頻
率,並提出外匯風險分析報告,呈送至決策主管。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