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綜字第 10610947160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相關法條:
- 保險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第 1 條(105.07.29 版)
要 旨:
金管會函復產、壽險公會所報「保險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實務作業問答 集一案,並請持續參酌相關身心障礙團體所提之建議,動態檢討修正該實 務作業問答集;另保險業應將問答集相關內容納入對從業人員之教育訓練
主 旨:所報「保險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實務作業問答集一案,已悉,並請依說
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6 年 9 月
6 日壽會貴字第 1060912636 號函及 106 年 11 月 16 日、11 月
28 日電子郵件補正資料辦理。
二、為提供更友善之保險服務,未來請持續參酌相關身心障礙團體所提之
建議,動態檢討修正旨揭實務作業問答集;另請督導所屬會員將旨揭
問答集相關內容納入對從業人員之教育訓練,以落實宣導協助身心障
礙者投保保險之作法,並將旨揭問答集置於貴公會網站之金融友善服
務專區。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法源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9 月 23 日金管保
壽字第 1120493275 號函,修正「保險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實務作業問
答集」。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附件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