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綜字第 10704901520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6 日
相關法條:
- 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 第 5、8 條(106.06.28 版)
- 保險業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 第 6 條(106.11.13 版)
要 旨:
金管會函復壽險公會所報「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及相 關規定問答集」,並請將修正後問答集予以英譯且置於各公會防制洗錢及 打擊資恐網頁專區;另請持續動態充實該問答集內容,並研議增列相關議 題
主 旨:所報「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及相關規定問答集」一案
,於依附件所列意見修正後洽悉,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7 年 1 月 5 日壽會貴字第 10701
00130 號函辦理。
二、請將修正後問答集予以英譯,並置於各公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AM
L/CFT) 網頁專區;另請持續動態充實旨揭問答集內容,研議增列下
列議題:
(一)所報旨揭問答集主要內容偏重於客戶盡職調查,嗣後請持續充實紀
錄保存、可疑交易申報、保密義務、合作協調等與 AML/CFT 程序
有關之問答內容。
(二)我國目前刻正進行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程序,預計於 107 年
3 月完成國家風險評估報告內有關洗錢及資恐風險之威脅與弱點等
內容,因國家面臨之主要威脅相關結論與形成產業及個別機構固有
風險之評估有關,爰請持續參酌國家風險評估結論研議增訂保險業
應掌握我國相關前置犯罪威脅及產業風險弱點程度之資訊,以落實
於個別公司之客群、地域、產品及服務、交易及通路等政策面向及
作業程序之相關問答內容。
(三)請適時增訂保險業 AML/CFT 聯合工作小組涉實務推動事務相關議
題之討論結論(如:保險公司與保險輔助人間就業務員招攬報告書
之問項內容如何確保業務招攬階段之客戶風險辨識之允當性)等問
答內容。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
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
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明先
生)、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
犯罪防制中心(代表人邵○雋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
期貨局、檢查局、保險局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