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財字第 10701970662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02 日
相關法條:
- 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第 1 條(108.01.02 版)
要 旨:
金管會同意「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審視標準」3.2.3 之修 正
主 旨:所報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 3.2.3 之審視標準一案,
同意依所報內容辦理,請查照。
說 明:依本會保險局案陳貴中心 107 年 10 月 29 日保中字第 1070001487 號
函辦理。
正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均含附件)
法源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3 年 6 月 10 日金管保
財字第 10302055200 號函,修正第 3.2.3 條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