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綜字第 1090425041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4 日
相關法條:
- 洗錢防制法 第 3 條(107.11.07 版)
要 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洽悉「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 主題:稅務犯罪洗錢風險防制之實務建議做法)第三點修正對照表一案
主 旨:所報「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主題:稅務犯罪洗錢
風險防制之實務建議做法)第三點修正對照表一案,洽悉,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9 年 7 月 20 日壽會貴字第 10907
04792 號函、財政部賦稅署 109 年 5 月 28 日臺稅稽徵字第 109
04569870 號函及法務部調查局 109 年 6 月 11 日調錢貳字第 10
935531910 號函辦理。
二、請將旨揭實務指引予以英譯,並提供各保險相關公會登載於所屬防制
洗錢及打擊資恐網頁專區。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者黃○貴先生)
副 本:法務部調查局、財政部賦稅署、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
李○李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源先生)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鍾○豪先生)、中華民國保
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藍○鼎先生)、本會檢查局、銀行局、保險局
法源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8 年 2 月 23 日金管保
綜字第 10804906030 號函,修正。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