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財字第 1090436057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11 日
相關法條:
-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5 條(109.08.20 版)
- 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第 5 條(110.01.07 版)
要 旨:
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審視標準」
主 旨:所報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審視標準」一案,同意辦
理,請查照。
說 明: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基金 109 年 12 月 21 日保安研字第 109000111
2 號函辦理。
正 本: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林○彬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
表人李○季先生)、本會檢查局、保險局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