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綜字第 1100434084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27 日
相關法條:
- 資恐防制法 第 4、5、6、7 條(107.11.07)
要 旨:
將「資恐防制法之保險實務問答集」予以英譯,並供保險相關公會置於各 公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網頁專區,持續依實務發展情形動態檢討問答集 內容
主 旨:所報「資恐防制法之保險實務問答集」建議修正草案一案,洽悉,並請依
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公會 110 年 10 月 29 日壽會貴字第 1101009308 號函辦理
。
二、請將修正後問答集予以英譯,並提供保險相關公會置於各公會防制洗
錢及打擊資恐網頁專區,另請持續依實務發展情形動態檢討旨揭問答
集內容。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法務部、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
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源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
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鐘○豪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
藍○鼎先生)、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
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代表人邵○雋先生)、本會銀行局、檢查
局、保險局
法源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7 年 2 月 7 日金管保
綜字第 10701903890 號函,修正「資恐防制法之保險實務問答集」。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6 月 21 日金管保
綜字第 1110418005 號函,修正。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