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綜字第 1110410626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7 日
相關法條:
- 洗錢防制法 第 5 條(107.11.07 版)
要 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洽悉「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主 題:防制透過貨物運輸保險等相關險種進行洗錢資恐或資助武擴等活動之 實務建議做法)」修正案一案
主 旨:所報「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主題:防制透過貨物運
輸保險等相關險種進行洗錢資恐武擴等活動之實務建議做法)」修正案一
案,洽悉,請查照。
說 明: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11 年 1 月 6 日(111 )產綜字第 011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
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廖○昌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
公會(代表人鐘○豪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藍○鼎先
生)、法務部調查局、本會銀行局、檢查局、保險局
法源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8 年 9 月 26 日金管保
綜字第 1080432906 號函,修正。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