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財字第 1110422961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13 日
相關法條:
-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 15 條(111.05.20 版)
- 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 5 條(111.05.20 版)
要 旨:
保險業者應確實遵照辦理金管會 111.06.13 同意備查「保險業風險管理 實務守則問答手冊」修正條文,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
主 旨: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修正條文(Q5.35) ,同意備
查,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確實遵照辦理,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
請查照。
說 明: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二公會 111 年 5 月 6 日(111) 產綜字第
086 號函及 111 年 6 月 2 日壽會貴字第 1110604632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
副 本: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吉先生)、財團法人保
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林○寬先生)、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
桂○農先生)、本會檢查局、保險局
法源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金管保
財字第 11004379831 號函,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
」。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8 月 30 日金管保
財字第 1120144309 號函,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
。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