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綜字第 1120421163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
相關法條:
- 洗錢防制法 第 7 條(107.11.07 版)
要 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洽悉「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主 題:保險業運用風險基礎方法執行強化及簡化客戶審查及持續監控機制之 實務參考作法)」修正內容
主 旨:所報「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主題:保險業運用風險
基礎方法執行強化及簡化客戶審查及持續監控機制之實務參考作法)」修
正案一案,洽悉,請查照。
說 明: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12 年 4 月 17 日壽會遊字第 112070009
0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遊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
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廖○昌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
公會(代表人鐘○豪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李○居先
生)、法務部調查局、本會銀行局、檢查局、保險局
法源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4 月 15 日金管保
綜字第 1090412512 號函,修正。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