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條文
法規名稱: | 財產保險商品審查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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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92 年 06 月 17 日 |
圖表附件: |
一 為便利財產保險商品審查,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以下
簡稱本準則) 第十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財產保險商品定名,應表明商品之主要性質,並於各險名稱之前冠以
公司 (社) 名稱,若為附加險,應依附加險之性質,於各險名稱之後
加冠附加險名稱。
三 本要點所稱個人保險,係指以自然人為被保險人之保險;所稱商業保
險,係指非以自然人為被保險人之保險。但情形特殊者,得由主管機
關認定之。
四 採核准方式辦理之財產保險商品如下:
(一) 個人保險。
(二) 依第五點第三項經主管機關改採核准方式審查之保險商品。
前項商品主管機關自收件翌日起算六十個工作日內核復。經主管機關
函復補正或修改者,財產保險業應於六十個工作日內補正或修改,逾
期或經主管機關再次函復補正或修改者,均視為新案重新審查。
五 採核備方式辦理之財產保險商品如下:
(一) 商業保險。
(二) 已核准商品之修改或組合。
(三) 經由合格之簽署人員簽署,並由外部客觀之律師或大專以上學校教
授保險法之法律專家簽署之個人保險。
前項第三款之律師及法律專家,其相關資格條件及自律規範,由中華
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第一項
之商品經主管機關基於財務安全或經營技術等考量,得改採核准方式
審查。
第一項之商品經主管機關函復補正者,其核備工作日重新起算。
六 採備查方式辦理之財產保險商品如下:
(一) 海上保險。但不包括漁船保險。
(二) 航空保險。
(三) 工程保險。
(四) 核能保險。
(五) 產險公會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
(六)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編列預算採購之傷害保險。
(七) 巨大保額或在台跨國外資企業之商業火災保險。
(八)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保險。
前項商品應於簽單後十五日內檢附保單 (英文保單附中文摘要) 及聲
明書 (詳附表一) 送主管機關備查。
第一項第七款所稱巨大保額及在台跨國外資企業,依商業火災保險表
定加減費規程之規定認定。
圖表附件:
七 財產保險商品依第四點送主管機關核准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各五份及附
有電子檔之磁碟片乙份;依第五點送主管機關核備時,應檢附下列文
件各二份及附有電子檔之磁碟片乙份:
(一) 財產保險商品內容說明書 (詳附表二) 。
(二) 財產保險商品自行審查聲明書 (詳附表三) 。
(三) 法律意見書,其格式由主管機關另訂之。但非為第五點第一項第三
款之個人保險商品無須檢附。
(四) 保險契約條款 (詳附表四至附表七) 。
(五) 要保書及保單簡介。
(六) 計算說明書及精算人員評估意見及簽署。 (應具備之內容及格式詳
附表八) 。
(七) 費率表及短期費率表。
(八) 其他相關補充資料。
所送文件,未更動部分應註明與原核准商品或示範條款內容相同,更
動部分須詳列與原核准商品或示範條款之對照說明及修改理由。
送審商品經主管機關函復補正或修改者,進行複審時,財產保險業得
僅就前次審查之應補正或修改事項提出文件,並須詳列與前次審查之
對照說明及修改理由。
八 財產保險業對所送審之保險商品,應由本準則第九條第二項合格簽署
人員本其職責及專業知識,就有關部分審閱及於財產保險商品自行審
查聲明書中簽署,確認所送商品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九 財產保險業經依第四點或第五點報主管機關核准或核備銷售保險商品
時,應將其報主管機關核准或核備之日期及文號標示於保險單首頁、
保險單條款、商品簡介及要保書之明顯處,並以特殊明顯字體標示下
列警語: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
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
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
品如有虛偽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前項核備日期及文號係指核備生效日及送審公司 (單位) 發文號。
十 財產保險業經報主管機關核准、核備或備查之商品應於銷售前,先向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取得商品編碼後,依本準則第十五條
檢附各項文件及所送文件與送審內容相符之聲明書分送財團法人保險
事業發展中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建檔,且須依主管機
關或其委託設置保險商品資料庫之專業機構所訂之規定傳送資料,俾
以設置保險商品資料庫。如未依規定將資料送交前述單位者,主管機
關得依本準則第十五條之規定,調整其商品審查方式或停止審查其保
險商品。
十一 財產保險商品經主管機關核准或核備後六個月內未出單銷售者,應
報主管機關註銷該商品。但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於
六個月期限屆滿前二週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六個月,展延以一次
為限。
財產保險業擬停止銷售已出單之保險商品時,應將擬停止銷售日期
事先報主管機關註銷其核備或核准文號並公告之 (公告方式含網際
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