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民國 84 年 08 月 11 日) 非現行
第 26 條
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十七條之規定,於
非公務機關準用之。
非公務機關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酌收費用之標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定之。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民國 85 年 05 月 01 日) 非現行
第 8 條
當事人向公務機關行使本法第四條所定之權利,其程序由公務機關定之。
當事人向非公務機關行使本法第四條所定之權利,其程序由其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