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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簡易人壽保險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第 42 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單格式、契約成立、變更、恢復、終止與借 款之條件、保險金額給付、保險費率、各種準備金之種類、提存與計算及 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