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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民國 111 年 03 月 29 日) 非現行
第 27 條
主管機關得依保險商品之特性分別成立各類保險商品審查會,審查保險業 送審之保險商品,必要時並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